抵御和防范非法宗教活动向校园渗透知识点
(2026年6月)
第一部分 宗教相关政策法规学习要点
一、我国法律对宗教活动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关于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信教问题
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5.《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8.《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团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团组织帮助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9.《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信仰宗教,经团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关于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
10.《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第四十一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进行,由寺观教堂提供专场服务;寺观教堂不能够提供专场服务的,可以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进行。
第二十九条:境内外国人不得进行下列涉宗教的活动:
(一)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事务,干涉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管理;
(二)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
(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破坏中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四)擅自开展讲经、讲道或者举行集体宗教活动;
(五)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
(六)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中国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活动;
(七)制作或者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
(八)接受中国组织及公民宗教性的捐赠;
(九)组织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十)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十一)其他涉宗教的违法活动。
1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四、关于网络非法宗教活动的识别
1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三)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四)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五)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六)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七)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九)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十)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三条: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五、关于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处置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会道门活动、非法的宗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的。
1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六)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进入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处分。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
附件:相关政策法规全文链接https://tzb.pzhu.edu.cn/info/1006/5574.htm
第二部分 宗教相关知识点
一、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
非法宗教活动泛指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的宗教行为及活动。一般可以从六个方面去辨别,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则涉嫌为非法宗教活动。校内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均为非法宗教活动。
1.是否合法宗教。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包括我省),一般只允许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成立宗教组织、开展宗教活动。除这五大宗教之外的其他宗教,涉嫌为非法宗教。
2.是否合法场所。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拥有礼拜设施、组织信教群众开展集体宗教活动、为信教群众信仰生活提供服务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
3.是否合法教职人员。合法宗教教职人员,指的是经宗教团体认定并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专门从事教务活动的人员。
4.是否合法内容。宗教活动须符合教义教规和传统宗教习惯,不得宣传宗教极端思想,不得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5.是否合法对象。宗教活动对象只能是信教群众,不能向未成年人传教。
6.是否合法报批。主要指大型宗教活动要依法报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二、什么是宗教渗透
宗教渗透是指以“颠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控制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以及“在我国境内非法建立和发展宗教团体和活动据点”为目的进行的各种宗教活动。
近年来,境外宗教势力为争夺思想阵地和青年学生,把高校作为渗透的重要对象,通过一些境外传教士和高校境外信教师生,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非法宗教活动,成为影响师生信仰和危害高校政治稳定的潜在因素。
三、宗教渗透校园的四个特点
1.途径多样化:通过对外学术交流宣传宗教、通过外籍教师以及留学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大学生施加宗教影响、在外语学习中掺杂宗教思想、在校园里秘密宣传宗教(如秘密散发宗教资料,校园角落粘贴带有宗教元素的纸条并留有联系方式,邀请参加宗教集会,在路上被拦下询问是否对某些宗教感兴趣,赠送装有特定聊天工具的平板、电脑、手机等)、通过西方节日尤其是宗教节日宣传宗教(如扫描二维码获得小礼品加入各种宗教交流群,邀请参加音乐会、歌舞会、舞台剧等活动)、通过经济资助及心理安慰拉拢大学生信仰宗教、利用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教活动。
2.人员职业化:宗教渗透人员有自身的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他们一般都是所信仰宗教中的虔诚信仰者,熟知所信仰宗教的教规教义,在思想和行为上遵守宗教教规教义。同时他们还具有自己的政治信仰,有明确的政治目的,通过境外势力的各种手段以合法的身份进入我国,直接或者间接地开展宗教渗透活动。
3.内容政治化:境外敌对势力常常夸大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并把原因归咎于我国的政策、方针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直接体现了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分裂我国领土的目的,其宗教外衣下的政治目的不言而喻。
4.方式现代化:不断通过有视觉冲击力的网站去散布宗教的神秘性,以吸引大学生的眼球。随着新媒体的普及,境外敌对势力也通过建立宗教的微信群、QQ群等讨论、散布宗教信息,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宗教信息。
四、如何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向校园渗透
1.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做到不信教,不传教,不被别有用心之人蒙蔽,不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在校内,遇到传教活动,要做到不听、不信,及时报告辅导员或学校统战部、保卫部、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在校外,要避免跟随他人参加非法传教组织开展的活动,拒绝参加某些打着公益活动、就业指导、英语学习、音乐分享等旗号,开展的宗教活动,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在网上,要文明上网,拒绝发布、传播违反宗教政策法规的信息。发现有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2. 树立正确价值观,提高自身科学素养。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正确对待世界、对待宗教、对待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处理问题。
3.知法懂法、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向校园传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宗教传播与教育有任何牵扯,要坚定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向校园传播,避免自己及身边人误入“雷区”。